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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gennaio

综述:美国在三聚氰胺问题上自相矛盾(转载,疑为三鹿们的枪手所为)

综述:美国在三聚氰胺问题上自相矛盾
http://finance.QQ.com  2008年11月27日12:46   新华网 张忠霞 

中国婴儿奶粉三聚氰胺污染事件发生后,美国政府对所有中国产的奶制品,无论检测是否含三聚氰胺,一律封杀,并称美国产的奶粉绝对安全。而25日的一则消息,让美国政府的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脸上很挂不住。

美国媒体25日纷纷援引一位FDA发言人的话报道说,美国某生产商生产的一种畅销品牌的婴儿奶粉被检测出含有“微量”的三聚氰胺。

FDA是刚刚得出这一检测结果吗?根据美联社的报道,中国发生奶粉污染事件后,FDA就对本国奶粉展开了检查,77个婴儿奶粉样本接受了检测,但检测结果并未公开。而美联社根据美国的《信息自由法》要求FDA向其提供检测结果。对于问题样本,FDA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FDA在面对媒体时,仍然不愿透露检出三聚氰胺的厂商名字。在美国媒体密集的后续报道中消费者才得知,这一样本来自雀巢,FDA官员后来也被迫证实。此外,FDA还在美赞臣的某婴儿奶粉样本中检测出了一种三聚氰胺的副产品——三聚氰酸(即氰尿酸)。美联社还爆料说,尽管在FDA的检测中,婴儿奶粉主要生产商之一雅培的样本是“干净的”,但该公司也向美联社透露,在它们的内部检测中也查出自己的婴儿奶粉中含有“微量”三聚氰胺。根据美国媒体的统计数据,在美国本土生产的婴儿奶粉90%以上都来自雅培、雀巢和美赞臣三大厂商。

FDA官员25日曾表示,被发现含有三聚氰胺的某畅销品牌婴儿奶粉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来自国外的原料。不过,FDA当天没有说明将如何处理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的生产商,反而不断强调,样本中检出的三聚氰胺含量“十分低”,因此美国的婴儿奶粉仍然是“安全的”。

FDA负责食品安全的高级官员史蒂芬·桑德洛夫声称:“无论从公众健康还是从婴儿健康角度,我们都认为(如此低的)含量是完全没问题的。”桑德洛夫还试图安抚广大美国父母说,“我们检测到的(三聚氰胺)水平非常低,父母们不应该因此就改变喂食选择。如果他们一直都给婴儿吃某个特定品牌的奶粉,就应该继续用下去,否则擅自停用将是一种危险的过度反应”。

FDA这一表态与先前封杀中国奶粉时说法明显前后矛盾。三聚氰胺在食品尤其是婴儿奶粉中的含量到底有没有一个安全上限值?中国奶粉污染事件之后,FDA曾在一份公告中传达了其对于三聚氰胺的“零容忍”政策,即“目前,婴儿奶粉中任何含量的三聚氰胺以及与三聚氰胺有关的化学物质都无法确认为对婴儿安全”。言外之意,婴儿奶粉中只要出现三聚氰胺就是不安全的。

当时美国的奶粉生产商、新闻媒体等都把这一表态解读为:婴儿奶粉中只要检测出三聚氰胺,无论含量高低,都不得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而桑德洛夫25日则声称,FDA从未说过、也没有暗示过,美国国内生产的奶粉完全不含三聚氰胺。美国媒体对此分析说,FDA的所言难免会让人得出这样的结论:FDA在发现本国污染样本后不得不“改口”了。

美国国会众议员巴克·斯图帕克就指出,如果尚不能确认婴儿食品中的三聚氰胺的安全值,那么FDA就应该立即召回问题奶粉,即便其中只含有“微量”三聚氰胺。众议院负责监管FDA预算的小组委员会负责人罗莎·德劳罗甚至批评说,FDA这样做显然是本着“市场第一、科学最后”的原则。德劳罗说:“FDA应该坚持对国内婴儿奶粉制品含三聚氰胺的‘零容忍’政策,直到它根据独立的、有力的科学证据最终确认,微量三聚氰胺不会危害婴儿健康。”

食品污染尤其是婴儿奶粉污染事件,无论发生在哪个国家都应该严肃处理,敲响警钟。而美国政府一方面把其他国家的食品安全问题视为“洪水猛兽”,对本国的厂商出了问题,却采取百般辩解的护短态度。

记者26日就FDA在美国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采访了FDA负责与中国有关事务的主管官员克里斯托弗·希基,但这位官员仍保持了一贯的“谨慎”作风,只答复说:“我必须与我们的新闻办公室协商后才能回答你的问题。”

评:

面对这样一批对消费者如此不负责任的中国绝大部分的奶制品公司,美国的做法是对的。

毕竟没有发现喝美国的牛奶会产生结石,美国公司的领导们再唯利是图,也是不敢像“三鹿”们那样拿消费者的健康当儿戏,极力掩盖真相的。何况我们的“三鹿”们还很有可能(几乎可以说是肯定)是人为加入三聚氰胺的。

 我本来预期骂这篇文章的人会比较多,扫了一眼此综述后面的读者评论,居然骂美国的人占了大部分,看来这篇文章起到了作用,读者们心里平衡了。

(转载一则新闻)田文华律师:炒作“毒奶”有损国家民族利益

 
 中新网石家庄1月18日电 (记者田张梦)三鹿系列案能否在春节前给公众一个交待,目前引发中国民众和媒体热议。今日,记者从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的辩护律师刘新维处获悉,三鹿系列案最迟二月底前宣判,同时,该律师呼吁停止使用“毒奶粉”、“毒奶”称谓。

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坊间对于春节前将做出判决的猜测使多家媒体不时前来“打探虚实”,然而,该院始终表示“不确定”。

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的辩护律师之一河北刘新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新维对记者解释:依照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应在法院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遇有特殊情况,经上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本案去年十二月中旬由检方移交法院,故此推定,最迟二月底前宣判。

对于大多数媒体曾用过甚至还在使用的“毒奶粉”、“毒奶”称谓,刘新维律师提出质疑。这一观点,他们亦曾在本案审理时当庭表示过。

刘新维律师称:第一,“毒奶粉”、“毒奶”表述不符合客观事实。三聚氰胺的毒性至今不清楚,只是不能食用,食品中含有只能说是被污染。现行的规定是“禁止人为添加,允许含有”。“被污染”和“毒奶粉”、“毒奶”有着质的区别。第二,被过分渲染的“毒奶粉”、“毒奶”,客观上损害了中国企业的形象,也损害了国家和民族利益。事实上,无论是欧盟还是美国,都是允许食品中含有一定量的三聚氰胺。中国在三鹿事件发生后,制定的标准为每千克奶粉、液态奶各允许含有一毫克和二点五毫克。

据记者了解,中国的大多数媒体包括许多主流媒体都存在使用这类称谓的问题,网路上搜索“毒奶粉”、“毒奶”,瞬间会有成百上千的网页显示,无一例外都是针对三鹿事件的。

庭审当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中所称:检方认为被告单位三鹿集团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奶制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措辞中并未涉“毒”。

对于一审判决可能出现的结果,刘新维律师不予置评。根据刑法对该罪名法定最高刑的规定,田文华最高将面临“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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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如果中国企业都像三鹿这样丝毫不顾忌消费者的健康,让数量如此巨大的婴儿患上结石,我想中国企业也没有资格谈什么形象了。如果保护这样的企业形象是为了“国家利益”的话,我不知道这样所谓的“国家利益”到底是什么,不要也罢了。

另外,什么叫做被污染?我所知道的是在中国提供给奥运会的所有奶制品中都是没有三聚氰胺的。到底是被污染呢,还是故意添加到?